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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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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1、本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图书室服务对象为全体在校师生。  2、在未办理借书手续前,本室内图书不得擅自带出。  3、如阅读课需借出本图书时,请任课老师与图书室负责老师做好借还的登记手续。  4、请爱护图书资料,书要轻取轻放。已取下但暂不借的图书请务必插回原来的位置,不要有散乱的现象。  7、读者应爱护室内公共财物,损坏图书及遗失图书都应照价赔偿。  8、做好书刊资料的防护、防水、防盗、防潮、防尘等修补和清点工作。读者在图书内应保持安静及环境卫生整洁。  8、图书室对新到书刊资料应及时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尽快流通,定期通报本校师生。  9、图书室对新到书刊资料应及时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尽快流通,定期通报本校师生。  10、新生入学后,请班主任老师先行进行图书室使用教育,然后才能使用本室内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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