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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食品卫生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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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中学食品供应制度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对待老师和学生一视同仁,有健康证,如果到期及时补办。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一菜一勺。6、操作时必须带口罩手套,不能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7、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中学食品留样、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1、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50克以上。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严谨认真。5、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6、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7、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8、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9、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10、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11、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12、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13、学生服务中心老师每周一次固定检查及不定时抽查:卫生、消毒、留样等情况,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中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1、加强宣传和教育,在学校食堂墙上展示饮食安全等相关宣传图片,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症状表现。2、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饮食及健康状况。3、三人及以上同学食用同一饭菜而引发的身体不适,应积极向老师,校医反应,校方应迅速做出反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时,必须逐级据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场,封存预留食物,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委、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保险、公安、工商部门报告。6、由学生服务中心老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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