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规定和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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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14: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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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规定和措施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属地疫情态势和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自4月16日起,调整学校疫情防控部分管控规定和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精准管理校园校门进出。 全体师生员工及校内有关人员凭有效证件(教职工卡、临时工卡、学生证),佩戴口罩、扫场所码、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校。校外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校外人员及车辆如有必要进入校园要提前预约获批,扫场所码、测温并登记详细信息。全面排查出入校园漏洞,及时修缮围栏损坏处等漏洞,加强对校园楼栋、活动场所及周边围栏、围墙的巡逻管理。 二、坚持非必要不离长。, 师生非必要不外出,尽可能减少校外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短时出校要尽可能减少校外逗留时间,减少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出行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学生离长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由所在部门(单位、学院)审批同意;未经批准私自离长,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教职工离长,需提前报所在部门(单位、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处级干部离长需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全体师生员工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出省,由所在部门(单位、学院)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并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疫情防控办)备案。 三、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 1.从4月18日起,恢复长沙市内见习、实训教学活动。 2.学生省内实习单位所在地市没有本地疫情的情形下,有序恢复线下教育教学和实习活动。学生计划实习单位为省外,其所在地市没有本地疫情时,可在确保旅途防疫安全、落实实习全过程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有序组织实习。学生实习需由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学生自主联系实习须经家长签字同意),本科生报教务处备案,研究生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3.已在校外实习学生返校,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统一协调安排后,再另行通知。中高风险地区实习生暂不返校。 四、合理开展校内聚集性活动。, 原则上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严控在校外举行以及有外来人员参加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须按要求提交校疫情防控办备案。举行室内聚集性活动时要做好参加活动人员健康检测,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摘星”不等于解除防控,低风险不等于没风险。在日常生活中做好个人防护,继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用肘部或纸巾遮掩,不随地吐痰,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 六、坚持每日健康监测。 全体师生员工持续强化防护意识,坚持每日健康打卡,严格落实师生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踪登记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七、坚持疫苗“应接尽接”。 继续加强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应到期就接,应接尽接。, 八、学校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校园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