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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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14: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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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二)请假手续 1.申请时间:教职工确实因事、因病等需要请假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以便学校安排好工作。原则上,一天以内的请假提前半天提出,一周以内(含一周)的请假提前两天提出,一周以上的请假提前三天提出,半月以上的请假提前一周提出。 2.请假程序:凡需请假者,需先安排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自行调好课,报级部确认备案,到级部分管领导(或部门主任)处填写好请假条,送有关领导审批。不允许私自调课,擅离岗位。请假日满,要及时到审批人处销假,并登记存档。, 3.请假方式:当事人要当面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先电话请假,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级部主任(或部门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级部主任(或部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级部主任(或部门主任)签署意见,再报校长审核后呈报教育局审批。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或因公外出,由校长审批。 (三)其他说明 1.会议请假:属于学校组织的会议向分管行政或党务的副校长请假,属于级部组织的会议向级部主任请假,属于部门组织的会议向部门主任请假。各类会议均要做好考勤记录,每月向办公室汇总一次。 2.公假:凡因公需要外出者,凭有关书面材料办理请假手续;教师外出学习需要请假的,按《定安中学教师外出学习管理办法》执行。 3.病假:提供医院的病假单、相关身体检查单据等。 4.婚假:教师凭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报批,请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核定。, 5.产假及陪产假:教师凭本人书面申请和计划生育准生证明填写请假单,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报批,请假天数按《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核定。 请产假和陪产假的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假期享受工资和规定的绩效工资。休假期满后,如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理。 6.丧假:属教师本人的父母、岳父母、夫、妻、及子女的一般可在七日内准假,其余直系亲属准假两天,旁系亲属一律视为事假。丧假后需继续请假的,按事假办理审批手续。 二、教职工考勤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好考勤管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我校实行弹性坐班管理制度。 (一)坐班时间 职工:按照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上午上班时间为7:50—11:20,下午上班时间为14:50—,17:10,严禁迟到和提前下班。水电工、司机等,因工种特殊,视具体工作需要,按实际上下班。 教师:当天有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按照课程安排按时上课,完成(或暂时完成)教学任务后要同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备课室内坐班,坐班时间为上午7:50—11:20,下午14:50—17:10。 (二)考勤地点 1.各年级教师到年级值日领导处(年级室)登记考勤。 2.后勤处的职工到后勤处办公室登记考勤。 3.各处室职工到处室负责人处登记考勤。 4.担任年级主任和年级副主任工作的中层领导到所属年级值日领导处(年级室)登记考勤。 5.校级领导和不担任年级主任及年级副主任工作的中层领导到行政办公室登记考勤。 (三)考勤登记 1.教师正常上课、早读下班、晚修辅导;教职工上班、坐班和学校日常工作,都要实行考勤登记制度。, 2.教师正常上课(含早读、晚修)以节数计算,教师坐班以节数计算,职工上班以天数计算。 3.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旷课一节,职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一天。 4.各年级、各处室每日安排领导值日。值日领导应在早上(级部)、上午、下午和晚上对本年级和本处室负责的人员进行检查,每天检查:处室2次、级部4次。值日领导要每天收齐《班务日志》,做好准确登记工作,并及时反馈情况。 5.全体教职工实行上班和下班签到制度,不能代签。如发现代签,将追究代签者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将如实登记上报主管部门。 6.如果值日领导当日有事请假或公事出差,应事先自行调整好工作,由其他领导代替,不能出现空岗现象。 (四)考勤公布 1.每月末前三天,各部门将考勤情况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2.每月末前两天,教务处将考勤汇总情况报送办公室。 3.每月末前一天,办公室将全校教职工考勤情况报送校长审核并公布。, 三、处理办法 1.每学期结束后,办公室汇总本学期考勤,将教职工考勤作为本学期教职工的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教师请病假、事假,按节数计算,每节从奖励绩效工资中扣取30元,用以补助代课教师;教师坐班缺勤一天,从奖励绩效工资中扣取40元;教师旷课一节,从奖励绩效工资中扣取200元,并按教学事故处理;职工请病假、事假,从奖励绩效工资中扣取30元;教职工旷工一天,从奖励绩效工资中扣取300元。 3.教师早读、晚修每缺勤一次扣取奖励绩效工资30元。 4.学校行政会议、教职工会议、年级组会议、教研组备课组活动,教职工每缺勤一次扣取奖励绩效工资50元,请假(公差除外)一次扣取奖励绩效工资30元。 5.病假二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6.病假超过二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7.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8.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劳动英雄(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9.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不计算连续工龄。 10.对间断休病假的工作人员,病假按当年累加计算。 11.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工资停发。 四、其他说明 1.如果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悖之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从2022年5月26日起试行。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