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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考核奖惩规定

doc 2022-05-18 14:43:30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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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考核奖惩规定  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工作的生命线,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保障。为尽快建立和完善教学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校长的工作责任心和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大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整体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新的教育形势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对学科教学质量的考核旨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学业的发展,而不仅仅是对结果作出描述或简单性判断。  (二)客观性原则:考核依据、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均力求客观公正,讲究原始性、不可变更性、可比性,尽量减少和避免主观随意性。  (三)全面性原则: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价主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但也不忽视其整体、全面的发展,从普及与提高、过程与结果等多纬度、多方面衡量。,  (四)激励性原则:考核不是目的,褒先策后、求得整体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才是根本目标,以达到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统一。  二、考核办法  分别按小学、初中两个系列,从教学成绩(40%)、教学管理(30%)、教学教研成果(30%)三个维度进行。  (一)小学考试、考核项目及标准  1、以乡镇中心小学和县直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  2、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法。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  3、教学成绩。以6年级毕业、4—5年级教学质量检测和音体美信息考查结果为主要依据,其中六年级考试占50%,4-5教学质量检测占30%,音体美信息考查20%。按中心小学和县直小学总平均分、平均分乘巩固率、优秀率三项排名,第一名计100分,依次递减0.5分。,  4、教学管理。总分为100分,备课(20分)、上课(30分)、作业布置和批改(15分)、平时检测(5分)、计划(5分)、总结(5分)、参加教研教改活动(5分)、教师业务学习(5分)、观课和议课(10分)等进行量化考核。教研室组织人员对学校进行量化考核时,采取抽查形式。  5、教学教研成果。参考本学年学校、教师、学生有关教学评选、比赛结果以及参加教研活动情况,实行综合量化评价。学校、教师、学生获奖和各种成果按级别、等次计分,按教师人均得分排名。第一名100分,依次递减0.5分。  (二)初中考试、考核项目及标准  1、初中以校为单位进行考核。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等。  3、教学成绩。以中考、7—8年级教学质量检测和音体美信息考查结果为主要依据,其中中考占50%,7-8年级教学质量检测占30%,音体美信息考查20%。中考按总平均分(50%)、巩固率(20%)、枣中录取学生入学率(20%)、职教录取率(10%)四项排名,第一名计100分,依次递减2分。教学质量检测按总平均分、平均分乘巩固率、优秀等次学生提升率三项综合排名,第一名计100分,依次递减2分。,  4、教学管理。总分为100分,备课(20分)、上课(30分)、作业布置和批改(15分)、平时检测(5分)、计划(5分)、总结(5分)、参加教研教改活动(5分)、教师业务学习(5分)、观课和议课(10分)等进行量化考核。教研室组织人员对学校进行量化考核时,采取抽查形式。  5、教学教研成果。参考本学年学校、教师、学生有关教学评选、比赛结果以及参加教研活动情况,实行综合量化评价。学校、教师、学生获奖和各种成果按级别、等次计分,按教师人均得分排名。第一名100分,依次递减0.2分。  (三)联合体中心校考核  按联合体、中心校所辖学校平均得分进行排名。  (四)加分  1.学校承担教学有关现场会,按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加分。  2.外市县以县为单位前来就教学教研工作进行参观学习的每次加2分。  3.学校教学有关教学教研工作经验做法在报刊发表每篇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  4.中考以590分为基线,每上线1人计10分,学校分数和除以中考人数后,按平均分进行排名,前三名学校分别加8分、6分、4分。上线人数为0的不加分。  四、奖惩  (一)奖励  1.教学综合考核初中、学区前3名的可以参加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2.小学综合考核前6名、初中前3名的学校奖励单位一个优秀个人名额。  3.进度幅度达到小学10名,初中、学区3名的校长可以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二)惩罚  1.教学综合考核为小学后6名,初中后2名的校长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并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局党组进行诫勉谈话。  2.教学管理单项排名小学后3名,初中后1名的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当年不能评优评模。  3.教学成绩后3名的小学、后1名的中心校、初中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当年不得参加教学评优评先。,  4.单科成绩后三名且低于全县平均分20%以上的教师,当年不得参加教学评优评先。  5.当年没有任何教学教研成果的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6.联合体各学校6年级考试排名有后6名,中考排名有后2名,且总平均分低于全县总平均分20%以上的,本联合体各学校校长均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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