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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方案及其实施细则

doc 2022-05-18 14:48:01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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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方案及其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局下发的《市教学工作指导意见》、《市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对全体教师的工作进行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教师的爱岗敬业意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过德、能、勤、绩等方面对教职工全面考评。  二、评价范围、内容  1.评价范围:包括中层以上副校级领导,参加联考教师、专科教师、幼儿教师及工勤人员。  2.评价内容包括:师德、考勤、考绩、业务、同时设调控项。  三、评价办法  1.师德评价年末考核一次,通过测评进行,共10分(教师无违背相关规定的按10分计算,具体参照《扶余市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2.考勤(包括值日、值宿、升旗等大型集体活动)评价日记载,周统计,月评价,每天病事假、值日值宿或升旗等大型集体活动不到位的扣0.2分,总分20分。  3.考绩评价,每学期两次(期中期末),以联考为时限,以任务目标完成量多少定分值。总分30分。  4.业务能力评价月考评记载,学期统计,总分40分。  5.调控项,平时备案积累,学期统计一次加减分。  6.各类人员考评均由上一层管理人员组织实施评价记载,幼儿园由园长组织实施。参加联考专任教师适用于所有考核项目。  7.非联考教师:质化考核=领导小组打分的平均分×60%+群众打分平均分×40%。  四、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用于评选教职工年度优秀。办法如下:  1.指标分配:,  参加联考教师占上级分配指标数的1/2;专科教师占剩余1/2中1/5;行政领导及工勤人员占剩余1/2中2/5;幼儿教师占剩余1/2中2/5。如上级分配指标数不足时,适当减少专科教师、行政领导及工勤人员指标数。  2.排列顺序  量化积分分类核定名次。联考教师出现并列的,班主任优先;班主任出现并列,先看班主任考核,然后看出勤,再看调控项,以上皆并列的由学校领导班子票决;非联考教师出现并列的先看出勤,然后看质化考核,再看师德,最后看调控项加分。如有被否依次在排名中上串。  3.限制评选资格条件  (1)局质量监测达不到全市排名20名(含20名)以上,联考排名有一次在学科教师中排后一名,不参加评优。  (2)违反纪律被通报或处罚及上级检查中违纪的不参加评选。(迎检中检查部门对教师业务提出不合格者,不参加评优。)  (3)违反局《扶余市教师队伍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规定的,不参加评优。  4.评选办法,  各项考核量化积分,各类人员分类排序,按分配指标数确定优秀人员。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2.各部门各司其职,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组织实施评价记载。  3.方案及细则经广大教职工充分讨论修订后组织实施。  评价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项统计由相关部门提供评价结果,由教务处负责最终统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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