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初一道德与法治下册:探究性教学【教学设计】《国家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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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16: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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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机关》教学设计教学模式分析:探究性教学模式是指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学习方式对当前教学内容中的主要知识点进行自主学习、深入探究并进行小组合作交流,从而较好地达到课程标准中关于认知目标与情感目标要求的一种教学模式。其中认知目标涉及与学科相关知识、概念、原理与能力的掌握;情感目标则涉及思想感情与道德品质的培养。教学思路分析:导入新课部分,是通过精选符合本课内容的案例,要求学生阅读案例,分析问题,导入新课。讲授新课部分主要根据教材编写逻辑,师生共同探究完成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国家司法机关中的人民法院。主要讲述了人民法院的组成、性质和职权。第二个问题是国家司法机关中的人民检察院。主要讲述了人民检察院的组成、性质和职权。总结部分,以情感的升华为本课的落脚点,通过概括总结司法的深远意义 ,倡导学生学习司法相关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淀力量。教材分析:课程依据标准:本节内容选自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六课第三框。本课所依据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相应部分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中的初中阶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具体对应的内容与要求是“初步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尊重司法意识”。本课所依据的《中小学法治教育专册教材编写建议》的相应部分是“内容设计”中的“初步了解国家机构的职权”。内容解析:通过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小方的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试探学生对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的了解,将学生的思维引入本课。6
本框共安排两目的内容:第一目“人民法院”。这一目主要围绕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职权及行使职权的要求展开。人民法院的性质是国家审判机关。组成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通过“探究与分享”,引导学生理解人民法院的职权。通过“阅读感悟”让学生认识到人民法院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目“人民检察院”。本目主要围绕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职权及行使职权的要求展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组成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通过“探究与分享”提供了一个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惩治抢劫学生的犯罪分子的案例,让学生判断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从而引导学生学习了解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职权,理解人民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了解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理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2.能力目标:学会依靠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探究与分享”等栏目的学习中,培养和增进合作探究学习、与人沟通交往的能力。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重要意义,自觉尊重国家司法机关,从而在社会生活中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关注国家司法机关职权的依法行使,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 教学重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教学难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课前准备:教师准备(1)教师课前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对国家司法机关的认识,以便有针对性的教学(2)教师搜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视频资料或者文本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学生准备6
(1)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搜集司法机关相关的案例或知识,为学习本课做好铺垫。(2)预习教材,对疑问和困惑做好记录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案例导入法。呈现案例。小方的爸爸购买的小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厂家却认为是合格的。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多次进行调解,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设问:小方的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参考答案:可以,因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律知识普及:司法机关(judicialbranch)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另外,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其他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4年,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人民法院1.人民法院的性质及组成。(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6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活动:探究与分享阅读86页“探究与分享”,分析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提示】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审判权。人民法院通过独立行使审判权,解决了谢某与该煤矿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保护了谢某的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2.人民法院的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3.人民法院如何行使职权?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过渡:时政新闻:今年两会期间,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发力“打假”。2017年1至12月,共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8671件14342人。二、人民检察院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及组成。(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活动:探究与分享【提示】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保护公民合法权益。6
2.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3.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职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活动:拓展空间有人认为,司法活动应当受到舆论监督,倾听人民的声音并回应民意。但是,也有人认为,有些报道过于渲染犯罪情节,有的随意发表有倾向性的定罪意见,干扰公正审判。思考:你怎样看待这种想象?司法活动是否应该受到舆论影响?【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社会舆论影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现象。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舆论有利于反映民意,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约束司法权力,促进司法的公正。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舆论自身的缺陷,容易掩盖事实真像,强大的网络舆论往往给司法活动造成无形压力,形成“网络舆论审判”的现象,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小结:6
司法是法律生命之所系。法律是在运动中实现自身价值的,只有在司法中法律才能成为法律,否则,法律只不过是一张纸或一个死的规则,它只具有文化意义而没有规范意义。司法是权力正常运作的保障。任何社会的正常运作都离不开权力的有效运作和权力滥用的防止,这两方面都离不开司法的介入。司法是权利保障和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权利的有无最终得由司法来确认,相互冲突的权利主张要通过司法来裁决,受到损害的权利需要司法来给予救济。这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司法是人权的保障。现代社会,司法还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条防线,司法失真将使社会失去起码的公正,使人民失去对政府的信任与信心。所以,司法是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让我们学习司法相关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淀力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及行使组成性质职权及行使国家司法机关组成性质板书设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