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第四单元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单元整合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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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2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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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整合\n知识网络·系统构建时空构建·归纳整合\n知识网络·系统构建\n\n时空构建·归纳整合一二\n一、中国的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1.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1)时空构建①秦汉时期:秦汉时期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对外关系方面,汉朝开拓了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中华文化圈开始形成。②隋唐至两宋时期:隋唐时期统一多民族国家继续发展,民族交融进一步加强;两宋时期政权并立,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也并未中断。对外交往频繁,中华文化圈确立。\n③元明清时期: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巩固和发展,奠定了我国疆域的基础。明清政府在对外关系上致力于维护朝贡体制和朝贡贸易体系。对外交往方面逐渐走向闭关自守,成为中国近代落后于世界潮流的重要原因。\n(2)核心知识①秦汉时期的民族关系:经过秦朝、西汉汉武帝和东汉的打击,匈奴的威胁基本解除。西汉设置了“河西四郡”,加强了与西域的交流,西汉设西域都护府,作为管理西域的军政机构。在边疆地区推行屯戍政策。②隋唐至两宋时期的民族关系:隋唐时期,负责民族事务的机构是礼部及鸿胪寺。隋朝加强了对岭南地区各族的治理,在边疆主要推行郡县制,加强了与流求的接触。唐朝对吐蕃实行和亲政策;南诏接受唐朝的册封;设立边疆管理机构。宋朝先后与辽、西夏、金长期并立。\n③元明清时期的民族政策:元朝一方面“行汉法”,另一方面对不同民族实行差别对待政策。明朝修筑长城以防范蒙古骑兵南下,同时加强对东北、西北、西南地区的管辖。清朝设立理藩院管理边疆民族事务,平定叛乱巩固西北边疆,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在西南地区进行“改土归流”。\n④中国古代的对外交往:先秦时期,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文明与域外有广泛的交往交流;秦汉时期,中国与外部世界的交往扩大;东汉时期,倭国派使臣来朝。隋唐至两宋时期,中国的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繁盛,对东亚、东南亚国家影响较大,中华文化圈确立。明清政府在对外关系上致力于维护朝贡贸易体系和朝贡体制,逐渐推行闭关自守政策,对外交往受到严格的限制。\n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政策和外交(1)时空构建①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国情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时,我国实行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三大外交方针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在万隆会议上提出“求同存异”方针。\n②改革开放以后(1978—2012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健康发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③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要求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n(2)核心知识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愿望,根据中国国情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发展与完善。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制定:1949年上半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三条方针;1954年,中国倡导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准则,奠定了中国外交的基础;中国在1955年的万隆会议上提出“求同存异”方针。\n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的突破:20世纪7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中美关系开始走向正常化,中国外交打开新的局面。④改革开放后外交政策的调整: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外政策作出战略性调整,实行不结盟的全方位外交,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⑤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对外工作上进行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形成习近平外交思想,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进程。\n二、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1.民族国家的产生和国际法的形成(1)时空构建①16—19世纪,西方国家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②17—19世纪,近代国际法形成并得到发展,外交制度也逐渐建立起来。\n(2)核心知识①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随着欧洲中央集权的加强、宗教改革的发展、世俗权力的强化,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②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近代民族国家形成。\n③国际法和外交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推动了国际法的形成和近代外交制度的建立。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维也纳体系推动了国际法和外交制度的发展。\n2.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1)时空构建①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的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残酷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人们希望通过国际法减少战争、维护和平。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及结束后国际法的发展:1945年,《联合国宪章》签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在此期间,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n(2)核心知识①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的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1928年,美、法等国签订了《非战公约》。但是,国联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全体一致”原则使国际法难以实施。\n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及结束后国际法的发展:1945年6月,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1946年,国际法院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在裁军、人权、环境、海洋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但是,一些大国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