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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第6单元20世纪以来中国重大思想理论成果16三民主义的形成和发展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素材新人教版必修3

docx 2022-08-24 17:30:01 1页
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孙中山对“平均地权”第一次作出解释,是在1906年秋冬间与黄兴、章太炎等制定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军政府宣言》: 平均地权  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归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孙中山何时将“平均地权”作为“民生主义”的内容作出解释?从文本看,应是1906年12月2日在《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孙中山说:  闻得有人说民生主义是要杀四万万之半,夺富人之田为己有;这是他未知其中道理,随口说去,那不必去管他。解决的法子,社会学者所见不一,兄弟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比方地主有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中国行了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这社会的国家,决非他国所能及的(22)。  这一解释,明眼人一看便知就是亨利·乔治的单一税论。显然,孙中山至迟在1906年12月初,就已把同年秋冬间制定的“平均地权”内涵,即核定地价、涨价归公、与民共享,称作“民生主义”了。——摘编自沈渭滨《“平均地权”本义的由来与演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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